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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的三個命題:編號10, 11, 12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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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選舉,附帶公投項目琳瑯滿目。比較積極打電視廣告的,幸福盟發起的愛家公投。以下純粹是我個人真切的感想。

首先,有點訝異,我以為李安所拍的電影喜宴,如果曾經受到歡迎,深植人心,代表台灣社會應該很能接受多元不同的愛。但,其實不然,時至今日仍存在一群反同(志)的族群,而且堅決反對,所以才有這些公投的命題。

但第一個直覺反應是,這些無法成為公投題目。這三個題目的本質,說穿了,是對同性戀的不安。

同志愛/異性戀,是人發自內心的情感,從來就不是經由頭腦思考而來,而是一個身體的感覺,身體的感覺騙不了人,人也很難違背身體的感覺。如果可以,那只是言不由衷,裡外不一罷了。

我常以為,理論上,人是雙性戀。只是很多人終其一生,這個潛質沒被考驗到而已。

好比,今天有單單一群男生,(或單單一群女生),流落荒島,就此維生。光男生當中,有人陰柔、有人陽剛,久而久之很難不出雙入對。(親密感就任憑想像)。等到有天幸運獲救,這群人重回社會,會各自交女朋友、娶老婆,很自然地走回異性戀的軌道,或也可能維持雙性戀(對於比較敢於探索自己的人而言)。或有少數,仍維持同性戀的關係也說不定。

也就是,人有個顯性的性向,跟相較於環境的性向。都是內在情感的反應。

當然這只是一個推論,大多數的人,為了融入社會,盡可能讓自己符合各種約定成俗的事,不會自找麻煩。所以很可能一輩子都無從探索得知自己真正的、很深層的面向。

既是如此,就不能去否定一群忠於自己,站出來表明自己性向的人。因為沒有資格,沒有權力。甚至把同志之愛的人,視為細菌,或是什麼未知可怕,不舒服的東西。

再者,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連父母都阻擋不了了,又干其他跟他們八竿子打不著的陌生人什麼事? 與他們無關的社會大眾,哪來的權力決定他們要愛誰呢。除非他們(同性戀)干擾到他人的自由,或有任何惡意傷害。

雖然不反對多元成家,
#對於在學校施予同志教育我深覺不妥
一方面、年齡應該往後推,到高三或大學;二來、不是每個人都有強烈同性戀的傾向,有些比較晚熟,所以同志教育可以列為『選修』,或『諮詢』。

內容也不需太著重在肉體生理的(反應),拿捏不好,很容易流於本末倒置。畢竟異性戀或同性戀的本質應該還是一樣的,在情感的接納/消融或拒絕,比方相處,佔有慾,分手的哲學等等,這些都是現今社會上最需要學習的部分。

所以回到公投的命題
#民法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嗎? 如果我說,有一個女身男心,變性為男生;一個男身女心,變性為女,他們結合了,這樣鸞鳳顛倒可以嗎?好像可以。因為身分證會註記回來。但這有回答到發起愛家公投之幸福盟的疑慮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
#其實我的內心也不認同同性戀。講這話,沒有兩邊討好的意思。同性戀,某個程度是心靈與身體無法對齊,男兒心無法認同女兒身,靈魂深處帶有一些不協調,可能是這輩子來要面對的課題。

但是總得來說,誰愛誰,誰要跟誰結婚,組家庭,真得不關外人的事。文明社會裡的每個人,都有他的自由。再次地,這不是頭腦思考的問題,而是身體真切的感覺。同性對同性,他有了感覺,這不是任何人曉以大義就能扭轉改變的。進步多元的社會,每個人要學會打開心門接納不同型態的人。

#請記得領第十三號公投票蓋同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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